西凤酒引发3起侵权诉讼 白酒企业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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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凤酒引发3起侵权诉讼

    【白酒网】11月27日至11月2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陕西高院)分别公开审理了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凤酒公司)、陕西西凤十五年六年陈酿酒营销有限公司(下称六年陈酿公司)起诉陕西西凤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凤凰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及西凤酒公司诉陕西金凤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凤公司)、陕西两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两凤公司)不正当竞争3起纠纷案。

    知名白酒引发纠纷

    西凤酒公司位于陕西省凤翔县柳林镇,公司前身为成立于1956年的陕西省西凤酒厂,后经1999年改制,成为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其主导产品为西凤酒,是我国老牌名白酒之一,曾先后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旗下主打品牌包括“六年西凤陈酿酒”“华山论剑西凤酒”“西凤375”等。

    2017年下半年,西凤酒公司及其子公司陕西西凤酒营销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六年陈酿公司发现西凤凰公司生产的“凤酒六年陈酿酒”、两凤公司生产的“六年陈酿酒”、金凤公司生产的“六年特酿酒”与其生产的“六年西凤陈酿酒”的商品名称、特有的包装装潢相似。西凤酒公司认为三被告的上述行为极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从而损害其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此外,西凤酒公司是“西凤”和“西凤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西凤凰公司在宣传页等突出使用“西凤凰酒业”标识,侵犯了其商标权。

    2018年初,西凤酒公司及六年陈酿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两凤公司及金凤公司起诉至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西安中院);以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西凤凰公司起诉至西安中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各自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3万余元。

    西凤凰公司辩称,其从未生产、销售“凤酒六年陈酿酒”,该产品属于他人假冒其名生产,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求。金凤公司表示,金凤公司生产的“六年特酿酒”与“六年西凤陈酿酒”名称有较大差别,同时,“六年特酿酒”的外包装已经提交了相应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两凤公司表示,“六年”与“陈酿”都不属于专有名词,其生产的“六年陈酿酒”与“六年西凤陈酿酒”从外包装装潢有很大的区别。

    7月下旬,西安中院经审理后认定,三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西凤凰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5万元,金凤公司与两凤公司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万元。随后,三被告不服,分别上诉至陕西高院。

    是否混淆成为焦点

    在3起上诉案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的主要争议点在于三被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两凤公司在庭审中表示,“两凤公司生产的‘六年陈酿酒’与西凤酒公司生产的‘六年西凤陈酿酒’的字样相同、包装装潢近似、瓶体在整体上相似,但均不会构成混淆误认。” “六年西凤陈酿酒”多次更换过包装装潢,每套包装装潢的使用时间并不长,据此,该商品的包装装潢并不具有较高的识别性;而且,在外包装的细节上,如使用的花纹、标注生产信息的位置等,“六年陈酿酒”与“六年西凤陈酿酒”均有所不同,同时,两者在开启包装方式上也存在差异。

    金凤公司表示,西凤酒的包装装潢并未达到知名包装装潢的程度,因此,未达到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标准;不仅如此,从产品名称上看,“六年西凤陈酿酒”中的“六年陈酿”与金凤公司的“六年特酿”虽然近似,但是消费者会以商标等加以区分,不会产生混淆误认的情形。

    西凤凰公司则认为,其“凤酒六年陈酿酒”的外包装明确标注有西凤凰公司所有的商标,因此其包装装潢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西凤凰”在宣传彩页等使用,只是公司名称的简称,并未作为商标使用,不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西凤酒公司及六年陈酿公司在庭审过程中展示了2011年至2017年“六年西凤陈酿酒”并表示,“六年西凤陈酿酒”经过较长时间的宣传使用已经具备很高的知名度,其包装装潢在长期使用中也具备显著性和区别性,尽管外包装装潢在发展过程中有细微调整,但其基本款式没有变化;同时,结合在案证据,西凤酒公司享有“六年西凤陈酿酒”的特有包装装潢在先使用权;此外,西凤凰公司突出使用“西凤凰”标识,属于商标性的使用,同时采用与“六年西凤陈酿酒”中“凤”基本一致的字体以及其他相似的外包装装潢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庭审结束后,3被告相关负责人均表示暂时不便就该3起案件接受采访。

    西凤酒公司及六年陈酿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司马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西凤酒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很高的知名度,一些白酒经营企业在利益驱动之下,仿冒西凤酒、侵犯“西凤酒”商标权等行为屡见不鲜。目前,西凤酒公司为了维护西凤酒品牌,在多年前就成立了打假部门、法律事务部门,专门处理市场上出现的侵权假冒行为。

    白酒企业如何维权

    据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我国白酒行业销售收入已达到5531亿元。然而,伴随着白酒行业持续红火的同时,白酒行业“傍名牌”“打擦边球”的侵权现象并不少见。侵权、假冒白酒的利润空间较大、违法成本低的情况下,势必会导致白酒行业制假售假、假冒仿冒现象频发。相关专家表示,白酒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不高,一方面由于对自身知识产权缺乏相应保护,比如未注册防御性商标等,给了他人“傍名牌”的可趁之机;另一方面,由于维权意识较弱,不少白酒企业在侵权产品已经危及到市场份额时,才会展开维权行动。

    那么,白酒企业应该如何降低被侵权风险?“首先,白酒企业应该充分做好知识产权布局,在确定产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时候,应该提交相应的商标注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等,对外包装装潢较有特色的字体等提交著作权登记申请。”某业内人士认为,白酒企业还应该做好市场监测。由于不少侵权白酒均以个人上门推销等形式流入个体户超市、小商店,侵权行为较为隐蔽,因此白酒企业应该加大对市场的监测力度。不仅如此,在面对侵权、假冒行为时,应该通过行政投诉、民事诉讼以及刑事报案等多种方式,积极维护企业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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