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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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18-20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白酒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27日下午14:3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
9:30—11:30,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15:00至2018年6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9号泸州老窖营销网络指挥中心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淼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888,532,8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66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697,024,8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58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191,507,9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07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197,351,4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47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5,843,4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191,507,9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0744%。
8.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
1.00.《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88,527,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表决通过。
2.00.《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88,527,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表决通过。
3.00.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88,527,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表决通过。
4.00.《2017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88,527,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表决通过。
5.00.《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88,532,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7,351,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6.00.《关于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88,189,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4%;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333,2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7,00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2%;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333,2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9%。
本提案获得通过。
7.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632,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57%;反对9,900,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章程》全文参见同日公告。
8.00.《关于确定独立董事、外部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88,527,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7,346,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9.00.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
9.01.候选人:非职工董事刘淼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75,292,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9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5,233,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589%。
9.02.候选人:非职工董事林锋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75,292,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9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5,233,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589%。林锋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
9.03.候选人:非职工董事王洪波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75,292,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9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5,233,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589%。
9.04.候选人:非职工董事沈才洪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75,292,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9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5,233,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589%。
9.05.候选人:非职工董事钱旭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75,292,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9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5,233,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589%。
9.06.候选人:非职工董事应汉杰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75,292,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9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5,233,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589%。
刘淼、林锋、王洪波、沈才洪、钱旭、应汉杰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
10.00.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
10.01.候选人:独立董事杜坤伦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75,318,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85,258,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724%。
10.02.候选人:独立董事徐国祥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75,318,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85,258,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724%。
10.03.候选人:独立董事谭丽丽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75,318,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85,258,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724%。
10.04.候选人:独立董事刘俊海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75,318,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85,258,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724%。
杜坤伦、徐国祥、谭丽丽、刘俊海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0.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其中:
11.01.候选人:非职工监事伍勤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73,757,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71%。
11.02.候选人:非职工监事连劲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73,757,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71%。
11.03.候选人:非职工监事曹聪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75,318,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27%。
伍勤、连劲、曹聪当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杨波、王宏恩先生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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