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消费税重大调整渐近 白酒企业几家欢喜几家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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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三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鼓励地方在经济发展中培育和拓展税源,增强地方财政“造血”功能,营造主动有为、竞相发展、实干兴业的环境。
二是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长效机制,并保持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担比例不变。为缓解部分地区留抵退税压力,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的部分(50%),由企业所在地全部负担(50%)调整为先负担15%,其余35%暂由企业所在地一并垫付,再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税分享额占比均衡分担,垫付多于应分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月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调库。
三是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试点。
为什么在这个时间点调税?
针对《方案》的印发,有专业人士分析出在这个时间点调整消费税的三大逻辑:
一是财政逻辑。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尹中卿在两会表态:“减税2万亿后,财政支出刚性增加,提高赤字率是一条不归路,唯有开源,增加新的税种是重要开源方式。”这里的“新的税种”指的就是消费、房地产、遗产这三大税种。
二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时间表倒逼逻辑。在7月的国家机构改革会议上,习总书记明确强调,现在距2020取得重要领域改革成果仅有1年半时间,必须尽锐出战,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而“调整消费税范围、环节、税率,把部分高档品和高能耗产品纳入消费税范围”正是2020年取得重大成果的三中全会改革方案中财税改革部分。
三是财政部长刘昆8月下旬文章明确提出加速。财政部长刘昆8月22日在财政部官网发表署名文章,其中提到“加快推进消费税立法的相关工作”。
此次调税对酒业可能产生怎样的影响?
《方案》的印发意味着关于消费税调整的新规即将出台,尽管《方案》中列举的试点品类没有明确包含酒类,但行业观察家普遍认为“最终会到酒业”。那么,对于对税率非常敏感的白酒行业来说,《方案》透露出来的信号将对上游厂家和下游酒商产生哪些影响?
观峰智业集团董事长杨永华认为,消费税是对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保护,消费税是对收入和消费的平衡,是基于收入高低差别的对品牌型高端消费和品质型大众消费征收。白酒作为非生活必需品,尤其是高端白酒更是接近奢侈消费,应该征收消费税。
另有行业从业者认为,此次发布的《方案》中第二项政策措施“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将推动上游生产企业的发展,这意味着地方政府或将加大对地方白酒生产企业的扶持和考核力度,加大对销售指标的要求,因为销售指标完成的越多,就越有利于地方增加来自白酒厂的税收,甚至地方政府对新建酒厂方面都会有很大的积极性。
同时,行业分析人士认为,“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对于上游生产企业而言有着重大的利好,原因在于白酒的消费税是从量(0.5元/斤)和从价(20%)两个环节去征税,如果把白酒的消费税放到渠道或者终端去征收,实际上对于上游生产厂家而言就是减税,这有利于上游厂家的发展。
但是如此一来,或将增加渠道商的负担。
2019年春节酒商利润调研数据显示,在接受调研的酒商中,名酒酒商(经销商、分销商)为22人,占总人数的37%,综合毛利在6.3%—10.5%之间(取最高值与最低值);名酒系列酒酒商5人,占总人数的8%,综合毛利在9.6%—17.8%之间;区域名酒及地产强势品牌酒商19人,占总人数的32%,综合毛利7.6%—19.5%;普通中小品牌酒商9人,占总人数的15%,综合毛利在12%左右;名酒总经销产品酒商5人,占总人数的8%,综合毛利15%—27%之间。由此可见,目前,由于酒类价格逐步趋于透明化,渠道商的利润率并不算高。
因此,如果《方案》中“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一旦落实,无疑将加大下游渠道和终端环境的利润压力,进一步摊薄酒类渠道商的利润。
海通证券首席分析师闻宏伟指出,《方案》中并没有明确提到白酒等酒类商品,而且白酒也分高中低档,不能一概而论。他认为,《方案》对中国酒业特别是中国白酒未来的影响大致分两类:一种是个别省(如贵州、四川)将消费税税基从70%上调,更精准一些,概率较大;二是要看酒类品牌的溢价能力,对强势品牌影响小,同时加速行业整合。
华创证券研究所所长董广阳认为,此次调税如果作用于白酒行业,那么将产生“高档酒转嫁,低档酒补贴”的结果,高档酒因为较强的溢价能力和品牌影响力,能够较容易实现把税率成本向消费端的转移,但中低档酒则只能与啤酒一样,把手中的利润补贴给经销商和终端,以维持市场份额。
卓鹏战略董事长田卓鹏分析认为,此次消费税的改革利弊并存,一方面此次消费税的改革,将变相加速酒类行业的产品升级,促进白酒行业从品牌整合和渠道洗牌;另一方面,如果把消费税的征收后置到渠道端,或将促使渠道商、终端商加大商品的加价率,从而抑制部分消费。
“如果消费者所购买的酒类产品都被真正地消费了的话,让各个环节的产品保持一个良好的流动性,(消费税的增加)也没太大关系,如果出现产品滞销,可能将带来连锁反应,情况将难以预料。”合肥久久商贸总经理李俊表示。
据了解,此前国家对白酒行业的调税有三次比较大的动作。第一次是2001年国家对白酒实施从量与从价的复合计税方式,此次调税有两点对行业影响特别大:一个是每500克0.5元的从量计税政策;另一个就是取消外购酒抵扣消费税的政策。
第二次是2006年国家把原来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分别按25%和15%的税率计征消费税调整为20%的统一税率。
第三次是针对大型白酒企业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以压低白酒出厂价格、降低消费税税基的避税“惯例”,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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