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五粮液经销商怕秋后算账不敢大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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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网】“今年很反常。从事烟酒行业很多年了,像这样的现象我还是头一回见。”桐枫烟酒的负责人苗红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春节前夕茅台、五粮液的价格不但没有上涨,反而有下滑的趋势。去年的这个时候茅台的价格已突破2000元,今年却在1400元左右;五粮液去年同期卖到了1100多元,但今年的价格也就在800元左右。”
白酒行业在经历了“黄金十年”后,到了2012年,可谓进入了“多灾多难”的一年:“古井酒精勾兑门”、“古越龙山EC门”、“洋河散酒门”、“酒鬼酒塑化剂门”、茅台塑化剂风波、安徽宣酒氰化物超标事件……让这个行业在这一年一天都没有歇息过。
到了2013年1月15日,贵州茅台发布公告显示,由于国家发改委介入,该公司宣布取消“限价令”。
随着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的扩大化,1月17日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彭智辅也表示,五粮液撤销违反反垄断法的《五粮液营销督查处理通报》,并将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严格依据反垄断法进行彻底整改。
两酒企纵向价格垄断
从去年年底开始,茅台、五粮液两家白酒企业相继对旗下经销商开出“罚单”。茅台集团率先发布通报文件,对全国共计6家经销商作出不同程度的惩罚措施,其中重庆3家经销商由于低价和串货被处罚。随后,五粮液在发布的通报中也表示,12家经销商被要求回购串货货品并被扣除保证金。
茅台和五粮液对经销商“翻脸”,制定“限价令”,却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反垄断法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这属于纵向垄断协议。茅台和五粮液也因此遭到发改委调查。
不过,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我国反垄断法虽然有关于纵向垄断的规定,但是实际操作起来还没有先例。
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黄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纵向垄断’调查的具体操作上,国际上目前有两种路径。其一是‘本身违法原则’,即只要有‘限定最低价格’的情况发生,即判定为违法;另一种是‘合理分析原则’,这种模式需要进一步评估‘限定最低价格’对竞争所产生的影响。”
目前,欧盟采用的是一种类似于“本身违法原则”的条款。美国最高法院2007年通过判例确定了“合理分析原则”。
黄勇认为,茅台、五粮液限定了最低转售价格,所以只要采用“本身违法原则”,茅台、五粮液毫无疑问就是价格垄断。如果选择“合理分析原则”,相关部门需要对产品或者服务的相关市场的竞争情况、市场份额进行评估,并分析这种做法对下游和消费者的影响有多大,还需要听取相关企业抗辩的理由。
事实上不管用哪种方法,一旦发改委反垄断局介入此事件,都会引起各方重视和讨论,并成为中国价格反垄断进程中的又一标志性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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