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拒录艾滋病人,法律应亮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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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网】刘元(化名)在参与今年5月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招聘时,笔试与面试都取得较好成绩,但招聘体检结果让他大感意外。“他们说我体检异常,让我复检,实际上就是查我是不是艾滋病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检测了HIV,最后告诉我说体检不合格,无法录用,我当时真快崩溃了……”
10月16日,刘元以侵犯平等就业权为由,向贵州仁怀市法院递交了起诉状,法院当场立案并出具了案件受理通知书。刘元在起诉状中提出6项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决公司侵犯艾滋病人的平等就业权,依法录用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和维权成本费用9万元。
这起事件闹到当前这种程度,不管最终结果如何,刘元都会成为一名受害者。这是因为,即使刘元赢了官司,公司决定录用他,但在艾滋病歧视和“恐艾”心理在社会上仍然十分普遍的背景下,艾滋病标签一旦贴在刘元身上,他不仅会遭受来自方方面面的歧视,而且“恐艾”心理会让很多人不问是非曲直,一味对他进行排斥。“恐艾”迷住了很多人的眼睛,这种伤害可能比来自公司的伤害还要大。
在网上针对这件事的留言当中,不少人支持公司拒录刘元,说明类似担心并非杞人忧天。很多人认为,一家酿酒企业若招录了艾滋病人,消费者可能因此受到感染。但实际上,除了性、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这三种途径之外,艾滋病不存在其它传播途径,刘元在这家公司工作,不存在一丝传播艾滋病的风险,不分青红皂白地排斥艾滋病人或病毒携带者,这种普遍存在的社会心态值得检讨,从这个角度来看,艾滋病知识的宣传与普及,仍任重道远。
正因为社会上广泛存在对于艾滋病的误解与歧视,对艾滋病的个人信息保护,理应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除了信息泄露外,侵权行为还存在于其它方面。《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并且,入职体检是不允许把艾滋病检测当成普检项目的。
为何此次体检违反了上述规定?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时提到,“我们招聘组织体检发现他(刘元)血液异常,才通知他参加复查的,是他本人自己承认是艾滋病人,至于体检中检测血液是否告知其检测艾滋,这得去问医院的医生。”这等于把责任推卸给了医生,但体检是公司安排的,血液异常是一回事,检测艾滋则是另一回事,刘元本人承认是艾滋病人,无论检测是发生在这之前还是之后,这样的程序安排都不合规,不仅是针对刘元一个人的违法,对于其他应聘者也是如此。并且,既然针对艾滋病可违规检测,对其他传染病如乙肝等,也可能存在相似的做法。只要类似违规体检的现象继续存在,更多人将会成为受害者。
至于拒绝录用的理由,更是暴露了“恐艾”的真面目,“因为领导顾虑这个病如果传开,会影响公司形象,也可能造成员工恐慌。”该公司是全国著名企业,在诸多方面都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此次对于艾滋病人的态度和做法,俨然与其身份极不相称,不仅缺乏该公司应有的大家风范,而且对于其他用工单位,很容易构成不好的示范。消除这类行为带来的不利影响,法律应该果断亮明态度,一旦违法检测和以此为由拒录等行为得到查实,就应该依法维护受害者的正当权益,并给予侵权者相应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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