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台酒业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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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ST皇台 公告编号: 2018-90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白酒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7日,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快递方式送达的美国美百事有限责任公司(American BestCorporation)诉本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的【(2018)甘民初147号】《民事裁定书》。
有关本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0)。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美国美百事有限责任公司(American Best Corporation)
法定代表人:PETER LIU(中文名:刘海)
国内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六号兴创大厦1002室北京市中迈律师事务所
被告: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振平,本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关街新建路55号
2、案由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三、裁定情况
原告美国美百事有限责任公司(American Best Corporation)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美国美百事有限公司(American Best Corporation)撤回起诉处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原告已撤回起诉,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甘民初147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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