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销售假冒名牌白酒 法院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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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母子在宝鸡销售假冒名牌白酒 法院公开审理
【白酒网】近日,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销售假酒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两名被告当庭认罪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据悉,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赵某、王某(两人系母子关系)在宝鸡市经商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在金台区某烟酒行销售假冒名牌白酒给不特定人群。去年9月20日,公安机关在该店及其库房内查获假冒“西凤”“五粮液”“茅台”“剑南春”等品牌白酒共600瓶,价值29万余元。
据公诉机关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王某销售假酒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该行为对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潜在威胁,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为此,该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赵某、王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承担销毁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费用1050元。两名被告当庭认罪并表示愿意承担民事责任。
据悉,此案是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考虑到本案涉及不特定多数的社会公众,金台区人民法院在中国庭审公开网(新浪网)同步视频直播了案件的庭审过程,保证案件公开审理,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案件审理信息,最大化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案件开庭审理后未当庭宣判,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表示,他们将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并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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