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聘任刘化霜为副总裁(附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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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9 - 017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白酒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7月15日上午在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43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9日以电话和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王耀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刘化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独立意见。
刘化霜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6日
附:刘化霜先生简历
刘化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2月出生,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历任江苏洋河酒业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副总经理兼洋河蓝色经典总经理,江苏洋河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党委常委、战略研究总监,江苏苏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党委常委,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化霜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0.9091%的股份(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1.44%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除此之外,刘化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刘化霜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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