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台酒业全资子公司银行一般账户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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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网】7月20日晚间,*ST皇台(000995)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陇盛公司与盛力糖酒产生借款纠纷,借款本金200万元,兰州市城关区法院裁定,冻结陇盛公司的一个银行一般账户,被冻结金额212万元。由于该案与“卢鸿毅涉嫌职务侵占公司财产案”关联度很高,所涉借款的真实性及用途等存疑,尚需专案组核实确认。
皇台酒业公告全文如下:
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ST 皇台 公告编号:2018-76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一般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7 月 20 日,全资子公司甘肃陇盛皇台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盛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甘 0102 执 1667 号】、《执行通知书》【(2018)甘 0102 执字第 1667 号】及《报告财产令》。公司获悉,经兰州市西部糖酒市场盛力糖酒副食经营部(以下简称“盛力糖酒”)申请,陇盛公司的一个银行一般账户被冻结。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因陇盛公司与盛力糖酒产生借款纠纷(借款本金 200 万元),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做出了(2017)甘 0102 民初 6452 号《民事判决书》。因陇盛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盛力糖酒向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①冻结、划转被执行人存款 2,096,720.00 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②冻结、划转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执行费 23,367.00 元;③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时,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价值相当的财产,评估、拍卖后提取价款以偿欠款。并相应冻结了陇盛公司的一个银行一般账户,被冻结金额为 2,120,087.00 元。
全资子公司陇盛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账户银行名称:上海浦发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4801015470000****
账户类型:一般户
被冻结金额(元):2,120,087.00
二、本次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本次执行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公司应计提预计负债 2,120,087.00 元(其中:借款及赔偿款2,096,720.00元,将计入营业外支出;申请执行费23,367.00元将计入期间费用核算)。本公司已在 2017 年年报中计提预计负债 2,096,720.00 元(含一审赔偿金 208.00 万元和诉讼费 16,720.00 元)。因此,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为 23,367.00 元。
三、后续解决措施
上述冻结的银行账户系全资子公司的一般户,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了不便。由于本案与“卢鸿毅涉嫌职务侵占公司财产案”(公安机关已成立专案组立案侦察)关联度很高,所涉借款的真实性及用途等存疑,尚需专案组核实确认。依据“刑事案件先于民事案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安排相关人员尽快就上述冻结事项与银行、法院及有关方面做进一步沟通、核实,并通过合法渠道主张公司权利,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力争尽快解决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1 条之规定,本次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系全资子公司一般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号,因此,不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8)甘 0102 执 1667 号《执行裁定书》和(2018)甘0102 执字第 1667 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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