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台酒业收到限制消费令 将对今年经营目标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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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网】9月6日晚间,*ST皇台公告,公司收到法院有关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其中,今年如公司不能实现净利润为正、净资产为正的目标,将面临暂停上市等风险,在此严峻形势下,需要现任管理层着力改善酒业经营业绩、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限制消费令》的执行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实现“双保”(保净利润为正、保净资产为正)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ST皇台 公告编号: 2018-93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白酒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9月5日,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皇台酒业”)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快递方式送达的有关投资者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2018)甘01执528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
一、本案件基本情况
有关本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1月4日、2018年6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54)。
二、有关《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的基本情况
1、《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张运爱
被执行人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裁定书文号:(2018)甘01执528号
(2)案由及裁定情况
兰州中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甘01民初86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主动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做出如下裁定:
①被执行人皇台酒业赔偿申请人张运爱损失349,534.67元。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②案件受理费6,543.00元,由被执行人皇台酒业承担。
③承担申请执行费60,683.00元。
④银行存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与执行标的等值的财产。
2、《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
《限制消费令》称,兰州中院于2018年7月2日执行的张运爱与皇台酒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皇台酒业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兰州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责令公司收到此令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执行裁定书》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第二批11名投资者的诉讼,公司已在2017年年报中计提预计负债1,155,964.55元(包含本次裁定的张运爱);公司已将该名投资者诉讼案件二审受理费6,543.00元,计入2018年半年度管理费用,详见2018年6月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本案件执行费为60,683.00元,将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由此,本次《执行裁定书》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为60,683.00元。
2、本次《限制消费令》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的说明
2018年如公司不能实现净利润为正、净资产为正的目标,将面临暂停上市等风险,在此严峻形势下,需要现任管理层着力改善酒业经营业绩、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限制消费令》的执行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实现“双保”(保净利润为正、保净资产为正)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程度尚无法做出判断。
公司将积极履行本《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的相关义务,并依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2018年9月5日,公司同时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与《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相同文号的《执行通知书》。
七、备查文件
1、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甘01执528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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