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酒发文严查低价、窜货、套费等违规行为,京津豫停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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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网】3月7日,汾酒销售公司营销管理部面向各省区、经销商及专卖店客户发布通知严格管控市场违规行为。
近两年以来,随着汾酒全面综合性改革的纵深推进,汾酒营销抢抓机遇,加速转型,有效解决了阻碍市场发展的种种问题,迎来了市场运营速度与发展质量的双提升。2019年一季度,市场继续保持着高增长的良好势头。
近期,有个别区域、个别经销商违反公司规定,低价倾销、跨区窜货,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一定的危害。为维护公司整体改革成果,保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保障全体汾酒竹叶青经销商的利益,经公司研究决定,通知如下:
一、要求各区域2019年一季度末的任务进度,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上限指标。
二、严禁低于红线价格的低价倾销行为。即日起,全面停止接收北京、天津、河南市场的销售订单。
三、严禁跨区域销售的窜货违规行为(含未经备案的跨区域团购)。2018年度多次窜货及2019年度发生过窜货的经销商,即日起,全系列产品停止供货。
四、严禁未经授权私自向电商平台供货。
五、2019年3月8日起,公司暂停接收非自办承兑汇票。
六、对存在低价倾销、窜货、套取费用等违规行为的区域或经销商,全额或部分取消控价基金的返还。
各省区经理务必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围绕通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和治理工作,公司将进行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大检查,省区经理为第一责任人,一经发现低价倾销、跨区域窜货、套取费用等违规行为,公司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从行业惯例来看,酒企一般选择在中秋启动市场调整,保证经销商利益水平。而此次汾酒选择在三月份即整顿市场,有何考量?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春江水暖鸭先知。汾酒集团董事长助理、汾酒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汾酒销售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李俊表示:“一年之计在于春,汾酒适时调整,选择三月发文,目的在于高度掌控市场,实施自我变革,主动作为,积极求变。”
据悉,自推行组阁制以来,在汾酒销售公司的经理层中,从业务岗位提拔起来的占比已经达到50%。深化组阁制,进一步提升业务的专业性,才能进一步了解市场,立足经销商需求,保证经销商利益。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汾酒此次发文表明其决策果断,把脉精准,有利于全年的市场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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