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酱香系列酒“五大单品”实施按年份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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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网】8月8日,茅台酱香酒公司下发《关于茅台酱香系列酒建议指导零售价格的通知》。通知显示,为了维护经销商、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茅台酱香系列酒良好的品牌形象,制定《茅台酱香系列酒建议指导零售价格》。
在附件中,对茅台王子酒、茅台迎宾酒、贵州大曲酒、汉酱酒、仁酒等不同年份的价格都进行了标准制定。
以茅台迎宾酒为例,2018年的53°500ml茅台迎宾酒零售价为128元/瓶,2017年同款138元/瓶,单瓶每年有20元的加价,以此类推,一直到2011年同款258元/瓶。
而最新推出不久的53°500ml茅台迎宾酒(中国红)2018年价格为198元/瓶,去年价格则在218元/瓶,也是按照每年上涨20元的标准执行。
另外,53°500ml茅台王子酒虽也是按年加价,但每瓶每年的加价标准随年限增加而提高。如2018年王子酒的零售价228元/瓶,2017-2013年,每年加价30元;而2012-2011年则每年加价40元。这样一来,2011年的王子酒价格达458元/瓶。
同时,53°500ml茅台王子酒(珍品)每年加价40元或50元不等,那么,2011年的珍品王子酒零售价达778元/瓶。
文件显示,酱香酒公司此次出台“按年份定价”的指导价格表:一是为了“维护经销商、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为了“树立茅台酱香系列酒良好的品牌形象”。
“维护经销商、消费者合法权益,主要针对的应该是市场上的年份酒定价乱象。”有熟悉茅台的业内人士指出。
“梳理茅台酱香系列酒良好品牌形象,有两层意思。”该业内人士提出,“一方面,治理市场茅台酱香酒价格乱象,维护了品牌形象;另一方面,通过年份定价打造出更完整的价格体系,实现了老酒的价值回归,拉伸了茅台酱香酒的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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