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正式就集团成立营销公司一事进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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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网】8月9日下午,贵州茅台就此前引发业界广泛关注的,茅台集团成立营销公司一事正式发布回应公告。
根据公告内容,贵州茅台于2019 年 5 月 7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达的《关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就茅台集团成立营销公司并全资控股情况下,是否拟全盘直销经营上市公司的茅台酒配额,是否可能形成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提出相关问题。对此,贵州茅台回应,作为贵州茅台控股股东的茅台集团,并无全盘直销经营贵州茅台的茅台酒配额的计划。茅台集团与贵州茅台之间也无形成金额较大关联交易的安排。
与此同时,针对业界关心的茅台酒配额问题,贵州茅台表示,控股股东茅台集团于 2019 年 5 月成立营销公司,并且该营销公司会销售部分贵州茅台产品。茅台集团会遵守承诺,上述交易销售价格与其他非关联经销商的购货价格相同或定价原则相同,且遵循不超过贵州茅台 2018 年末净资产金额 5%的标准,不会因上述交易而与贵州茅台形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损害贵州茅台和中小股东的权益。茅台集团销售贵州茅台产品,将补足现有营销体系短板,有效提升品牌影响力,增强应对市场波动、熨平经济周期的能力,助力本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贵州茅台未来年度内对茅台酒各类销售渠道投放的计划。企业方面回应称,经过多年发展,企业形成了以扁平化的区域经销为主、公司直销为辅的营销网络布局。为本进一步提升消费者体验,保护茅台品牌,有效管控终端市场,对茅台酒营销体制进行理顺和完善,优化网络布局,强化市场整治,重新统筹因违规被收回的茅台酒经营权,将其投放到自营、团购等符合本公司营销战略布局的渠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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