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台酒业因虚假陈述 民事诉讼案再度落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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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网】6月14日晚间,*ST皇台(000995)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自然人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相关民事判决书,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八份(其中第二批诉讼股民3人,第三批诉讼股民5人)。判定公司赔偿第二批3名原告赔偿金共计173,579.53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3,739元;赔偿第三批5名原告赔偿款共计808,617.2元 案件受理费合计15,218元。
同时,公司收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驳回公司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公告显示,对于第二批诉讼案:公司已根据3名投资者的起诉状,2017年末己对3名投资者计提预计负债167,625.95元,一审判决的赔偿款173,579.53元,将其差额5,953.58元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另外,将3名投资者案件受理费3,739元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由此,影响公司2018年度损益9,692.58元。公司根据二审判决书,将二审案件受理费12,080元 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影响公司2018年度损益12,080元。
对于第三批诉讼案:共有14名投资者诉讼,公司已根据5名投资者的起诉状,2017年末己对5名投资者计提预计负债978,602.38元,一审判决赔偿款为80,8617.2元,因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高于一审判决金额,冲回169,985.18元多计提的预计负债,案件受理费15,218元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将影响公司2018年度损益154,767.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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