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景芝”与“梅兰春”,谁是芝麻香型白酒的开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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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网】1月22日电 据《扬州日报》消息,作为新中国成立后两大创新香型之一(芝麻香型白酒与兼香型),芝麻香型白酒正在为越来越多的扬州消费者所知晓。但是,细心的扬州消费者发现,无论是泰州的梅兰春酒,还是山东景芝酒业的一品景芝,都称自己是芝麻香型白酒的开创者和发现者,这引发了消费者的疑问,他们不得不询问,“谁才是芝麻香型白酒的开创者?”为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在许多扬州人看来,芝麻香型白酒的开创者是“一品景芝”。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品牌部负责媒体事务的李先生提示记者,查阅相关资料获悉,一品景芝自问世以来,先后荣获四项最高的、独有的国家级荣誉:中国白酒芝麻香型代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芝麻香型白酒国家标准的制定企业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在芝麻香型白酒的开创与发展中,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与贡献。
公认为发源于山东景芝的芝麻香是中国白酒十一大香型之一,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两大著名创新香型之一。和几大著名香型白酒一样,自诞生之日起,芝麻香型白酒走过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1957年,芝麻香“因子”最初在山东景芝酒厂被发现;1965年,国家轻工业部临沂会议正式确立了“芝麻香”这一科研课题;1980年,“芝麻香型白酒的研究”课题被山东省科委立项研究……历经50多年潜心研究,芝麻香白酒技术终成正果。至1995年,以景芝酒业为主起草的芝麻香型白酒行业标准经轻工业部发布,芝麻香型白酒正式确立。2007年,由景芝酒业为主起草的芝麻香型国家标准经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芝麻香型白酒的研制”荣获中国轻工业科技进步一等奖,“芝麻香型白酒生产工艺”荣获第十届山东省十大发明专利一等奖和第十二届中国专利奖。其代表产品一品景芝被商务部和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确定为中国白酒芝麻香型代表,改写了鲁酒无香型代表之历史,被确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中国名特白酒国家标准样品。
在梅兰春酒道会馆,在梅兰春酒业销售公司工作人员的名片上,都有显目的“芝麻香型白酒的开创者”字样。搜索发现,在几乎所有公开发表的关于梅兰春的文章资料中,都采用了“芝麻香型白酒的开创者”的说法,在梅兰春酒业销售公司扬州市场负责人及梅兰春酒业品牌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记者拨通了梅兰春酒业宣传科的电话。作为梅兰春酒业宣传科工作人员的安先生介绍,他们对“谁才是芝麻香型白酒的开创者?”等相关问题的态度是不解释,不争论。安先生介绍,梅兰春酒业官方网站对相关事实的描述是客观且权威的。
梅兰春与京剧艺术大师梅兰芳先生有着不解之缘。1956年,梅兰芳回故乡省亲,品尝了家乡的美酒之后赞叹之余希望家乡的美酒能够走出泰州,香飘神州。1952年茅台计划异地生产,当时的国营泰州酒厂被选择为了试验点。为实现梅兰芳大师对家乡美酒寄予的厚望,上世纪80年代初,当时的国营泰州酒厂邀请中国白酒协会副会长、酿酒专家沈怡芳,茅台酒厂董事长、高级工程师季克良以及国家级评酒师、泰州酒厂高级工程师葛崇凯,以传统工艺为基础,研制出了新型白酒——芝麻香型白酒。
上述两家均称自己是开创了或发现了芝麻香型白酒,那么到底谁才是芝麻香型白酒的真正开创者呢?扬州的消费者很是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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